孫浩
2015-12-03
最終答案
一是在展銷會主辦期間,均應先予賠償,即取得了向有責任的銷售者或服務者的追償權.二是在展銷會結束后;如果找不到銷售者或服務者,而不能直接向展銷會舉辦者要求賠償,消費者可以就其所受損失直接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要求賠償,消費者可直接就所受損害向商品銷售者或者服務提供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主辦者在先予賠償后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8條將消費者在展銷會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權益受損的索賠分為兩種情況,消費者可以向展銷會的主辦者要求賠償,或者雖能找到但困難較大,在可以找到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情況下.展銷會的主辦者無論對銷售者或服務者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是否負有直接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