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xié)議、契約和合約的關系
提問者: 賀興|瀏覽 501 次|提問時間: 2015-01-01
已有 1 條回答
楊娣荷
2016-07-25
最終答案
1、合同,又稱為契約、協(xié)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xié)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2、協(xié)議:在法律上是合同的同義詞。只要協(xié)議對買賣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出明確、具體和肯定的約定,即使書面文件上被冠以“協(xié)議”或“協(xié)議書”的名稱,一經雙方簽署確定,即與合同一樣對買賣雙方具有約束力。3、契約,就是市場交易雙方或多方之間,基于各自的利益要求所達成的一種協(xié)議。訂立契約的各方是自主自愿的。訂立契約的目的是為滿足各自的需要,因為交易者每一方所擁有的全部商品,不可能都滿足自己的各方面需要,但其中的一些商品可能滿足對方的需要。。4、合約,指兩方面或幾方面在辦理某事時,為了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共同遵守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