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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該怎么辦?

提問者: 沈松容|瀏覽 238 次|提問時間: 2015-11-23

已有 1 條回答

喬君

2016-01-09 最終答案
  分為兩種:  1、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nèi)的——單位應書面通知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寫明時間、地點、簽訂方式,但崗位、待遇不能低于聘用約定),如果勞動者拒絕訂立(建議讓勞動者填寫書面聲明),單位有權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系,結(jié)算工資(不予經(jīng)濟補償)?! ?、用工1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單位應書面通知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寫明時間、地點、簽訂方式,但崗位、待遇不能降低),如果勞動者拒絕補訂(建議讓勞動者填寫書面聲明),單位仍然有權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系,但此時需要支付兩倍工資以及經(jīng)濟補償金?! ∮霉?年以上的,單位則失去勞動關系終止權,只有支付兩倍工資和補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義務?! ∫虼?,用人單位只有及時行使勞動關系終止權方能避免支付雙倍工資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