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同法試用期的問題
提問者: 寇黛順|瀏覽 120 次|提問時間: 201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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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彩
2016-04-28
最終答案
1、試用期長短與勞動合同期限有關,判斷試用期設定是否合理首先需要了解勞動合同簽訂的期限。2、《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3、如果你是新員工,而且勞動合同是三年以上的,公司有權設定6個月的試用期。如果你是老員工,勞動合同少于三年,如此設定是非法的。4、試用期內辭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公司,可以立即拿到全部工資。即使僅僅工作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