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中,當事人沒有對運費進行約定的,運費由哪方付呢?
提問者: 藍雅進|瀏覽 338 次|提問時間: 201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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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聰
2016-03-07
最終答案
首先要確定履行地點,履行地點確定了,履行方式就確定了,費用承擔也就確定了。比如,履行地點是賣方所在地,那么履行方式就是上門取貨,運費自然由買方承擔;如果履行地點在買方所在地,履行方式就是送貨上門,運費即由買方承擔。 如果沒有約定履行地點的,按交易習慣處理。比如,火車運輸,履行地點是在火車站,汽車運輸——汽車站,航空運輸——機場等等。如果貨物到達履行地點后,即履行義務完成,之后的費用由買方承擔。 如果既沒有約定,又沒有習慣的,A.給付貨幣的,接受貨幣方為履行地;B.給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履行地;C.給付其他的,則履行義務方所在地為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