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二項規(guī)定是什么?有什么補償
提問者: 安澤|瀏覽 109 次|提問時間: 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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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葦
2016-01-25
最終答案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guī)定是: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如果用人單位以此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沒有任何經(jīng)濟補償金。但是,用人單位必須有充分證據(jù)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guī)章制度,這個制度必須是事先公示過的,職工都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