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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單位的試用期時間是多少?會有半年嗎?這期間要簽合同嗎?

提問者: 申馨|瀏覽 423 次|提問時間: 2015-07-17

已有 1 條回答

太叔峰

2016-05-16 最終答案
進入用人單位的第二個月就應(yīng)該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用工支付你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的規(guī)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wù)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yīng)當(dāng)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