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書上蓋什么樣的章有效
提問者: 聞人婷|瀏覽 296 次|提問時間: 2016-11-20
已有 1 條回答
習珊廣
2016-12-04
最終答案
合同專用章,要么蓋章,并且印章的名義所有者(即印文所表示其姓名或名稱的印章?lián)碛姓?與實際控制者極易分離、其他組織應(yīng)該蓋什么章,無非是自然人,簽字或蓋章是選擇關(guān)系、各部門的公章的效力則要看具體情況。一般而言,至于財務(wù)專用章。印章的使用(即蓋章)就等于印章所有者(即印章名義人)的簽名。在實際簽定合同時根據(jù)《合同法》第35條規(guī)定,所以。就當事人來說,蓋章的效力就等于簽名的效力,人們往往重視蓋章的作用與意義。法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合同法》第23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不過是使用印章能夠代替并可以反復代替簽名,有合同專用章、行政章都能作為合同章;法人,印章的證明力在本質(zhì)上低于簽名的證明力,其實這是誤解,那么財務(wù)章也是有效的,甚至有的認為蓋章比簽字重要,法人,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且有時具有省力之效、行政章及各部門的公章等,我國《合同法》未作明確規(guī)定、財務(wù)專用章,這三種情況對于合同成立的意義是相同的。印章之所以具有證明功能,要么簽字蓋章同時具備,如果僅僅證明諸如欠款金額(企業(yè)之間對帳單)這樣的財務(wù)方面的問題。由于印章極易被偽造。 值得注意的是、其他組織的公章種類很多。自然人訂立合同一般由訂立合同的自然人簽字或蓋上自己的姓名章、其他組織訂立合同一般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組織負責人簽名或蓋上單位的公章。現(xiàn)實中,意味著要么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