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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通道,騎樓,過街樓具體含義是什么?

提問者: 褚晴|瀏覽 897 次|提問時間: 201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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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亮

2016-11-02 最終答案
建筑面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范 Standard measurement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 GB/T 50353-2005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2 0 0 5年7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告 第326號 建設部關于發(fā)布國家標準《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范》的公告 現批準《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T 50353-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實施。 本規(guī)范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fā)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前 言 根據建設部《關于印發(fā)〈二○○四年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04]67號)的要求,本規(guī)范是在1995年建設部發(fā)布的《全國統(tǒng)一建筑工程預算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的基礎上修訂而成的。為滿足工程造價計價工作的需要,本規(guī)范在修訂過程中充分反映出新的建筑結構和新技術等對建筑面積計算的影響,考慮了建筑面積計算的習慣和國際上通用的做法,同時與《住宅設計規(guī)范》和《房產測量規(guī)范》的有關內容做了協(xié)調。本規(guī)范反復征求了有關地方及部門專家和工程技術人員的意見,先后召開多次討論會,并經過專家審查定稿。 本規(guī)范主要內容有總則、術語、計算建筑面積的規(guī)定。為便于準確理解和應用本規(guī)范,對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范的有關條文進行了說明。 本規(guī)范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本規(guī)范在執(zhí)行過程中,希望各單位結合工程實踐注意總結經驗,積累資料,如發(fā)現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有關意見和建議反饋給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北京市三里河路9號,郵政編碼100835),以便今后修訂時參考。 本規(guī)范主編單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編單位: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胡曉麗 王彭林 徐金泉 王海宏 李艷海 白潔如 徐佩清 李學范 朱 連 1 總 則 1.0.1 為規(guī)范工業(yè)與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積計算,統(tǒng)一計算方法,制定本規(guī)范。 1.0.2 本規(guī)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的工業(yè)與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積計算。 1.0.3 建筑面積計算應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 1.0.4 建筑面積計算除應遵循本規(guī)范,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 2 術 語 2.0.1 層高 story height 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2.0.2 自然層 floor 按樓板、地板結構分層的樓層。 2.0.3 架空層 empty space 建筑物深基礎或坡地建筑吊腳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間。 2.0.4 走廊 corridor gallery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間。 2.0.5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墻的水平交通空間。 2.0.6 檐廊 eaves gallery 設置在建筑物底層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間。 2.0.7 回廊 cloister 在建筑物門廳、大廳內設置在二層或二層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門斗 foyer 在建筑物出人口設置的起分隔、擋風、御寒等作用的建筑過渡空間。 2.0.9 建筑物通道 passage 為道路穿過建筑物而設置的建筑空間。 2.0.10 架空走廊 bridge way 建筑物與建筑物之間,在二層或二層以上專門為水平交通設置的走廊。 2.0.11 勒腳 plinth 建筑物的外墻與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觸部位墻體的加厚部分。 2.0.12 圍護結構 envelop enclosure 圍合建筑空間四周的墻體、門、窗等。 2.0.13 圍護性幕墻 enclosing curtain wall 直接作為外墻起圍護作用的幕墻。 2.0.14 裝飾性幕墻 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 設置在建筑物墻體外起裝飾作用的幕墻。 2.0.15 落地櫥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墻面根基落地的櫥窗。 2.0.16 陽臺 balcony 供使用者進行活動和晾曬衣物的建筑空間。 2.0.17 眺望間 view room 設置在建筑物頂層或挑出房間的供人們遠眺或觀察周圍情況的建筑空間。 2.0.18 雨篷 canopy 設置在建筑物進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陽篷。 2.0.19 地下室 basement 房間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2者為地下室。 2.0.20 半地下室 semi basement 房間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3,且不超過1/2者為半地下室。 2.0.21 變形縫 deformation joint 伸縮縫(溫度縫)、沉降縫和抗震縫的總稱。 2.0.22 永久性頂蓋 permanent cap 經規(guī)劃批準設計的永久使用的頂蓋。 2.0.23 飄窗 bay window 為房間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設置的突出外墻的窗。 2.0.24 騎樓 overhang 樓層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臨街樓房。 2.0.25 過街樓 arcade 有道路穿過建筑空間的樓房。 3 計算建筑面積的規(guī)定 3.0.1 單層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應按其外墻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單層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高度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2 利用坡屋頂內空間時凈高超過2.10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凈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凈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應計算面積。 3.0.2 單層建筑物內設有局部樓層者,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3 多層建筑物首層應按其外墻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以上樓層應按其外墻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4 多層建筑坡屋頂內和場館看臺下,當設計加以利用時凈高超過2.10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凈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當設計不利用或室內凈高不足1.20m時不應計算面積。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車間、商店、車站、車庫、倉庫等),包括相應的有永久性頂蓋的出人口,應按其外墻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墻防潮層及其保護墻)外邊線所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腳架空層、深基礎架空層,設計加以利用并有圍護結構的,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設計加以利用、無圍護結構的建筑吊腳架空層,應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積的1/2計算;設計不利用的深基礎架空層、坡地吊腳架空層、多層建筑坡屋頂內、場館看臺下的空間不應計算面積。 3.0.7 建筑物的門廳、大廳按一層計算建筑面積。門廳、大廳內設有回廊時,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8 建筑物間有圍護結構的架空走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1/2計算。 3.0.9 立體書庫、立體倉庫、立體車庫,無結構層的應按一層計算,有結構層的應按其結構層面積分別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10 有圍護結構的舞臺燈光控制室,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11 建筑物外有圍護結構的落地櫥窗、門斗、挑廊、走廊、檐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1/2計算。 3.0.12 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臺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13 建筑物頂部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14 設有圍護結構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應按其底板面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15 建筑物內的室內樓梯間、電梯井、觀光電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風排氣豎井、垃圾道、附墻煙囪應按建筑物的自然層計算。 3.0.16 雨篷結構的外邊線至外墻結構外邊線的寬度超過2.10m者,應按雨篷結構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17 有永久性頂蓋的室外樓梯,應按建筑物自然層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18 建筑物的陽臺均應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19 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車棚、貨棚、站臺、加油站、收費站等,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20 高低聯(lián)跨的建筑物,應以高跨結構外邊線為界分別計算建筑面積;其高低跨內部連通時,其變形縫應計算在低跨面積內。 3.0.21 以幕墻作為圍護結構的建筑物,應按幕墻外邊線計算建筑面積。 3.0.22 建筑物外墻外側有保溫隔熱層的,應按保溫隔熱層外邊線計算建筑面積。 3.0.23 建筑物內的變形縫,應按其自然層合并在建筑物面積內計算。 3.0.24 下列項目不應計算面積: 1 建筑物通道(騎樓、過街樓的底層)。 2 建筑物內的設備管道夾層。 3 建筑物內分隔的單層房間,舞臺及后臺懸掛幕布、布景的天橋、挑臺等。 4 屋頂水箱、花架、涼棚、露臺、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內的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安裝箱和罐體的平臺。 6 勒腳、附墻柱、垛、臺階、墻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幕墻、空調室外機擱板(箱)、飄窗、構件、配件、寬度在2.10m及以內的雨篷以及與建筑物內不相連通的裝飾性陽臺、挑廊。 7 無永久性頂蓋的架空走廊、室外樓梯和用于檢修、消防等的室外鋼樓梯、爬梯。 8 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 9 獨立煙囪、煙道、地溝、油(水)罐、氣柜、水塔、貯油(水)池、貯倉、棧橋、地下人防通道、地鐵隧道。 本規(guī)范用詞說明 1 為便于在執(zhí)行本規(guī)范條文時區(qū)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采用“可”。 2 本規(guī)范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guī)范執(zhí)行的寫法參考資料:http://baike.baidu.com/view/43753.html?wtp=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