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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動法》中有規(guī)定試用期必須簽定合同的嗎?

提問者: 田嬌綠|瀏覽 918 次|提問時間: 2015-04-20

已有 1 條回答

湛河嬌

2015-05-02
用人單位應(yīng)當在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內(nèi)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有的單位可以約定沒有試用期。試用期吧并不是勞動合同期限的必備組成部分。所以那試用期來衡量是否應(yīng)當簽訂勞動合同是不正確的,否則就是違法的,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從其入職滿一個月后的第二天起到補訂勞動合同前一天止期間的雙倍工資簽訂勞動合同與試用期沒有任何關(guān)系,最高不超過11個月,而三年期及以上期限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而通常一年及以上至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2個月,有的單位可以約定半個月試用期或者其它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