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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公司試用期一個內(nèi)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嗎?勞動法有規(guī)定嗎?

提問者: 申屠思青|瀏覽 429 次|提問時間: 2015-06-21

已有 1 條回答

孟中心

2016-04-14 最終答案
【1】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用人單位在用勞動者1個月內(nèi)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里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可以沒有試用期?!?】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21條規(guī)定,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值得要注意的是,根據(jù)第40條第二項,當單位認為勞動者能力不行,要再次培訓,再次調(diào)崗,勞動者還是能力不行,單位才可以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否則,單位是違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3】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37條,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要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這里講的3天,口頭或者書面通知單位都可以,但是要保留證據(jù)。如:錄音錄像,可以作為證據(j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