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與違約金能否并用
提問者: 謝荔|瀏覽 187 次|提問時間: 201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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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奇
2016-10-27
最終答案
保證金按在不同合同中的約定分類有有訂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解約保證金。如果在租憑合同中有諸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未經(jīng)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乙方的保證金及利息不予返還"等特別約定,此處約定的保證金實際上是一種履約保證金,本文談的也是租憑合同中的履約保證金。我國合同法、民事中的保證金具有懲罰性及賠償性又重性,即沒有損失時具有懲罰性,有損失時具有賠償性,但以損失賠償性為原則。如果當事人雙方在租憑合同工中約定:乙方因自身原因未經(jīng)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權(quán)扣除乙方的保證金及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是否保證金與違約金同時并用呢,本人認為要區(qū)別不同的情況看待:一、沒有損失的違約沒有損失的違約不能并用,因保證金立法的原則以損失賠償為主、非損失賠償為輔,故沒有損失時如并用,不僅與保證金立法的原則相悖,同時也對違約人的不公,產(chǎn)生了雙違約金。二、有損失的違約(一)保證金能彌補損失的保證金能彌補損失的不能并用,理由與沒有損失的違約相同。(二)保證金不能彌補損失的保證金不能彌補損失了,應(yīng)賠償不足彌補的損失部分,此情況仿佛是雙賠償,但其有上限,即以彌補保證金不足的部份。三、單方解除租賃合同可能產(chǎn)生以下實際損失: ?。ㄒ唬?、空置期租金、管理費損失 一般情況下,承租方單方解除合同后,出租方不可能馬上找到新的承租方,往往需要耗費一定的時間,這期間,房屋無法出租出去,出租方遭受一定的租金和管理費損失?! 。ǘ?、房屋中介費用 基于信息不對稱的原因,出租人尋找另一承租人通常是通過委托房產(chǎn)中介機構(gòu)進行的。一般而言,如果居間成功,房產(chǎn)中介會收取一定數(shù)額的報酬,該報酬應(yīng)計入其尋找另一承租人的成本之內(nèi)。當然若出租人不采用委托房產(chǎn)中介的方式,則房產(chǎn)中介費用可不予考慮?! 。ㄈ?、新租賃合同的免租期 在很多情況下,商鋪的出租人都會對新的承租人給予一定的免租期,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收房后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辦公、營業(yè)。此種情形下,出租人通?;诤贤s定和商業(yè)慣例不收取承租人免租期的租金。一般而言,如果新的租賃合同中有免租期的規(guī)定,因免租而遭受的租金損失也是會被認定為實際損失的?! 。ㄋ模?、新舊租賃合同租金的差價 因前一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賃合同解除,出租人不得不尋找下一承租人,前后兩個租賃合同的租金可能并不相同。如果后一租賃合同租金高于前一租賃合同的租金,則不存在損失一說。如果后一租賃合同的租金低于前一租賃合同的租金,則兩次租賃合同的租金差價可能會被視為出租人依據(jù)前一租賃合同可獲期待利益的損失,出租人可能會主張由前一承租人承擔。由于法律對此無明確規(guī)定,司法實踐中也存在一定爭議,出租方與承租方各執(zhí)一詞,最終的結(jié)果取決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權(qu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