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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提問者: 黃強山|瀏覽 458 次|提問時間: 2015-12-16

已有 1 條回答

姬純厚

2016-01-19 最終答案
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再逾期不交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甚至可以向法院申請查封、扣押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