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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與員工不簽訂勞動合同,未交保險,應該怎么辦?

提問者: 彭以政|瀏覽 244 次|提問時間: 2015-03-30

已有 1 條回答

沈江

2016-10-04 最終答案
1、對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員工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上視為雙方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對于未繳納社會保險的問題: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拒不繳納的,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投訴、舉報,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用人單位繳納。另外,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員工可以隨時提出辭職。